校内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8号)文件精神以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认定范围
认定条件、认定范围严格按照按粤教继函〔2015〕18号文件执行。
二、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登记报名
2015年3月24日至4月1日报名,报名时请填写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郝老师OA;
(二)提交材料
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受理申报基本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提交材料的整理要求,请严格参照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请各位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鉴定(学历学位鉴定报告必须教育部统一出具),费用自理。
(三)体检
4月10日前请申请人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或第六人民医院(省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思想品德鉴定
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鉴定工作拟安排在四月上旬完成;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以申报学科为单位组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小组,测试工作拟安排在四月中旬完成,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六)网上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24日-27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七)公示
认定材料经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将上报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
(八)报送材料
2015年5月26日前按文件规定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关文件以及人事制度改革对教师岗位的上岗要求,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本次必须申报。若今年暂不具备申报条件者,请根据本人实际,做好培训计划。
联系人:董军玲、郝剑强
联系电话:89226015(6015)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8号)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5、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