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建立高等学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各类学术活动的报备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面向校内师生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含在互联网上举办的上述活动。

二、指导原则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社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三、严格把关

活动组织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四、备案流程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实行分类分级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须按要求填写活动备案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表格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党委宣传部徐家伟老师(电话:89226061)备案。

(一) 面向各二级学院(部门)内部举办的相关学术活动,须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审核(主办部门无党组织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跨部门或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相关学术活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经党委宣传部先期审核同意,再由主办部门报主管校领导同意,最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的相关学术活动,须按归口管理,先由校团委或学生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再报校党委宣传部报案后方可举行。

(四)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须经外事办(港澳办)审核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相关备案材料,由校党委宣传部按要求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五、备案表下载地址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到信息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