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深圳市2014年3月至5月为集中行政处罚阶段,每月集中行政执法;6月起进入日常执法,定期开展控烟执法行动,发现一例处置一例。为营造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和美丽的大学校园,现根据《条例》的规定,就我校控烟工作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烟场所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校园内禁烟场所主要有:
1.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实训室等室内工作场所。
2.室内场馆、走廊、楼梯、宿舍楼公共区、食堂、校医务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3.室外体育场等室外教学区。
二、几点要求
1.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控烟条例,共同创建“无烟校园” 。
2.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控烟宣传力度,严格监管。
3.校内的所有商场及小卖部要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
4.所有校外驻校人员及外来人员均需遵守《条例》的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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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