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深圳市2014年3月至5月为集中行政处罚阶段,每月集中行政执法;6月起进入日常执法,定期开展控烟执法行动,发现一例处置一例。为营造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和美丽的大学校园,现根据《条例》的规定,就我校控烟工作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烟场所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校园内禁烟场所主要有:

1.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实训室等室内工作场所。

2.室内场馆、走廊、楼梯、宿舍楼公共区、食堂、校医务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3.室外体育场等室外教学区。

二、几点要求

1.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控烟条例,共同创建“无烟校园” 。

2.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控烟宣传力度,严格监管。

3.校内的所有商场及小卖部要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

4.所有校外驻校人员及外来人员均需遵守《条例》的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中共开芸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深 圳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4年3月5日

附件【附件.doc